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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花卉产业性别平等的立法及其性别主流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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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宪法》和《劳动法》中关于性别平等的条款在花卉业中的执行和落实程度,指出可能存在不平等现象的3个领域:组织机构、就业状况和薪酬情况。研究表明,花卉业组织结构中男性的参与比例高出女性53%,就业状况和薪酬分配也存在性别差异。因此认为,性别平等尚没有在花卉业中得以主流化,也未能给建立性别敏感的工作环境奠定基础。通过制定政策促进从业人员公平享有社会政治和经济权益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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