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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农民吃亏——来自福建省泉州市的征地补偿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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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福建省泉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地区生产总值从2000年的931.08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1901亿元,年均增长12.8%,连续8年居福建省首位;财政总收入从2000年的57.52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185亿元,年均增长21.5%,财政总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2001年的7%提高到2006年的9.7%,亿元工业产值耗电量和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增长格局基本形成。

作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泉州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由2000年的6469亩,增加到2006年的58132亩,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即需新增建设用地1724亩。因此,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泉州市在处理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中,坚持“先安置、后征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努力使被征地农民在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奉献的同时,也能分享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成为推动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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