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文化部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第一次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10大类,其中民间音乐以72项的入选数量名列第三位。
我国的传统音乐一般涵盖五个类别,即:器乐音乐(包括独奏和合奏)、戏曲音乐、说唱音乐、民歌和民间舞蹈音乐。但在非遗名录中,“戏曲音乐”被归入“传统戏剧”类,“说唱音乐”被归入“曲艺”类,“舞蹈音乐”被归入“传统舞蹈”类。真正作为“传统音乐”被保护的项目,只有各类民族器乐、各民族各地区的民歌(含号子、山歌、小调)以及佛、道教音乐等。
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报告,中国,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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