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改革环境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改革是政府主导的改革,是用计划经济的方法推进的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政府不仅是改革和市场经济的设计者,也是实施者。各级政府和官员的中心工作,就是千方百计搞活经济、促进增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单是一个响亮的口号,一直是改革以来我国政府行为的基本特征。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在于建立一个服务型政府。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马涛教授载文
所以说,地方政府具有四种运行职责:
——政府是决策者,按客观规律的要求进行决策,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政府是管理者,政府既要管市场管不了、无法管的事情,同时政府也要直接管理基础性、公益性产业;
——政府是协调者,政府通过协调最大限度地释放企业、市场、社会的内在潜能,有效地利用好各类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
——政府是监督者,对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给予应有的处罚,以保持良好的竞争、运行秩序。
由于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构建起步较晚,区域创新系统刚引起各地方政府的重视,企业创新的外部环境还不理想。尤其是政府在创新活动中所存在的不同程度的越位和缺位,在一定程度上会压制企业创新愿望。如地方政府的越位表现为,对企业创新过多的行政干预,甚至在创新中违反创新规律,急功近利,拔苗助长,给企业下达创新任务及必须达标的指令,由政府确定创新方向与项目等等,忽视企业是创新主体的创新系统要求,这不仅对企业创新造成极大伤害,而且政府越位可能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将本应由市场驱动的创新活动扭曲为政府主导的创新工程。相反,政府的缺位表现在,对一些重大领域的技术创新,政府未能有效分担相应风险,未能给企业提供足够的创新机会,未能提供完善的基础研发、教育、金融等基础性环境,未能营造出催生创新、保护创新的市场环境,致使一些行业过度竞争或过度垄断,限制了竞争刺激和逼迫企业创新的作用。另外,如果法制环境不完善,如财产保护不到位,投资者特别是民营企业对技术创新这样的长期投资还有一定担忧,大多就不会选择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项目,无法走“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创新道路;同时如果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使创新产品、技术、专利等得不到有效保护,企业也就不敢创新。因此,地方政府在区域技术创新体系的构建中,占据着企业和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中介服务机构都无法替代的主导地位。它通过制定区域创新的活动规则,为区域创新系统有效运行提供服务,协调区域创新的有关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从区域创新系统的结构来看,作为区域创新系统的构成要素之一,地方政府在创新系统构建过程中不可缺少。地方政府不仅要直接资助公益性或基础性较强的研究项目,还要发挥在区域内制度创新和政策安排方面的相应功能,为区域创新系统内各行为主体充分高效的互动提供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区域创新的硬环境;通过制度创新,营造区域创新的软环境。
吴建南等(2007)根据2005年申报第三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133个政府创新项目分析研究,发现地方政府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是促进区域创新首要原因;中国东部地区的政府创新意识强于中西部地区,地市级和区县级政府创新最多;创新内容中,公共服务创新最多,其次是行政改革和政治改革,但不同地区和机构也有差异;总之,只要政府创新,就能够提高地方政府绩效并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所以,要发挥地方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中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更重要的是应注重政府和市场的协调。对政府和市场最为成功的理论整合,是以科斯为首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这一理论是以交易费用为基本分析工具,把政府和市场看成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方式和具体制度安排。所谓制度安排即规范经济行为的一种交易规则。在一个区域实施跨越战略发展的初期,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与创新环境,鼓励企业的创新和竞争,推动科学技术的应用和扩散,是政府在实现区域创新从模仿到跨越过程中的基本职责。尽管政府的作用会带来市场的完善、技术创新过程交易费用的降低,但不可避免地也会导致或多或少的市场扭曲,所以在强调政府作用的同时,必须借助市场力量的壮大来消除这种扭曲现象,在市场发育比较成熟的时期,政府适时做出调整,把握好引导与促进区域创新系统建设的层次与程度。
政府在引导区域创新系统合理有序发展方面,创造一个有利于创新的良好外部环境,其政策的作用及主导性的投资都是十分重要的。主要体现在:(1)区域创新系统建设需要政府的间接参与。根据市场规律,政府不应该直接参与产业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但是,在区域创新系统构建初期,其各方面的优势还没有体现出来,如果没有政府的有效帮助,区域创新系统建设的推进就会很艰难,甚至有可能出现夭折。(2)科技创新氛围需要政府的直接改善。区域内创新力量的形成、科技创新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以及创新激励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等均离不开政府的参与。摆在政府面前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实现科技创新,政府制度创新是要形成一种政策调控、间接干预和优质服务体系,为区域创新系统的形成,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发展空间,以期解决诸如风险融资、中介服务、产学研合作、信息支持、产业空间布局等问题。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制度创新,包括政策创新及其服务创新,优化创新环境,为产业集群、科技进步与企业创新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所以说,政府在驱动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中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区域创新要素资源配置、激励创新政策体系形成和营造区域创新环境等,因此,我们地方政府可以借鉴国外科技创新中政府扮演角色的经验,正确定位应有的职责与充分发挥必须的功能,驱动区域创新系统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