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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妇女社会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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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是一种助人的实践活动,妇女社会工作是以妇女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妇联引进社会工作理念,把专业社会工作与传统的妇女工作相结合,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化、人性化、多元化的服务,是顺应时代需求的必然选择。

2006年深圳市委召开了妇女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主导、妇联培育、社团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探索用社会工作模式解决妇女儿童和家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7年底,深圳被列为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城市,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开发社工岗位、发展民间社工机构、建立公共财政支持体系、实行社工义工联动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确立了以“政府推动,民间运作”为特征的深圳社会工作体系的基本架构。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深圳市妇联承接了社会工作试点任务,先后启动了“阳光妈妈”、“阳光家庭”服务项目,进行深圳妇女社会工作的大胆尝试,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和妇女群众的高度认可,先后获得深圳市第四届、第五届关爱活动“最具创意项目”、“市民最满意项目”奖、深圳市“首届鹏城慈善项目奖”和首届“广东省妇联工作创新奖”第一名等荣誉。

下面,从“探索、实践、思考、展望”四个方面介绍深圳妇女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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