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介绍了理论界对经济和社会权利具有可诉性的初步论证。这种论证主要通过两种方法进行。第一种方法是,通过打破传统的权利二分法来论证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诉性。打破传统权利二分法的依据主要是权利成本理论和义务层次理论;第二种方法是,通过实践中已经采用的“一体化方法”来论证实现经济和社会权利可诉性的可行性。
可诉性问题,国际公约,经济和社会权利,国际人权法,司法保障
黄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