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分析了在中国探讨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诉性问题所具有的特殊性。在国际范围内讨论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诉性问题与在中国讨论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诉性问题存在重大的背景差异,其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宪法的司法化仍然还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难题。尽管如此,即使不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宪法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宪法上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诉性仍然是完全可行的。。
可诉性问题,国际公约,经济和社会权利,国际人权法,司法保障
黄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