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应当承担什么社会责任,并非不辨自明。自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发端起,争议和论辩就与企业社会责任相伴。鉴于此,有必要正本清源,从界定企业社会责任入手,以准确把握所讨论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内容安排如下:第一节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进行文献梳理和评述,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边界”概念,阐述本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第二节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渊源的文献回顾,主要是对社会契约观、社会利益观和利益相关者观进行文献综述。第三节对企业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综述,阐述本书对企业社会责任性质的理解。
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契约
黄晓鹏: 1975年生于广东紫金。1994年就读于中山大学市场营销专业,1998年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1年就读于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200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就读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民经济学专业,2007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共青团深圳市委办公室主任。 主要关注领域是企业社会责任、收入分配、转轨经济、创业板市场监管等。曾在《中山大学学报》、《武汉大学学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经济评论》、《制度经济学研究》、《新华文摘》等刊物上发表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