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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中国实践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当今理论与企业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自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发端以来,国内外一直论争不休。理论的混淆导致实践的混乱。现阶段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正面临严峻挑战。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还处在探索阶段,需要运用现代经济学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和中国实践进行本土解释和演绎。

遵循“理论研究—实证分析”的研究思路,本书综合运用了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历史和逻辑相统一,博弈和案例的方法,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与中国实践问题。本书梳理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文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利益相关者关于企业合作剩余分配的契约,具体表现为作为中心签约人的企业经营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这一契约关系表明,我国企业无论处在哪一个发展阶段都必须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本书运用博弈方法分析企业社会责任,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最优契约是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协调和激励相容的逻辑统一体。企业社会责任的利益协调机制是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基于“谈判力”的谈判机制(讨价还价博弈),其结果是达成合作剩余分配的一个均衡状态,并外化为一定的企业社会责任形式。相对谈判力的变化将导致企业社会责任契约的边际调整。通过对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委托—代理基准模型和不完全信息下道德风险模型的分析,本书认为,经营者存在采取“败德行为”的倾向,需要通过激励相容的合约,诱使经营者采取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实证分析表明,现阶段我国存在大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正是某种程度的激励相容机制失范和利益协调机制欠缺。本书论证了企业社会责任演化是基于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的企业社会责任历时转变,并将其运用于分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变迁。企业社会责任演化的内部规则是企业利益相关者群体演化博弈的结果。选择某一企业社会责任规则并不是某个人或群体理性蓄意建构的结果,而是在演化博弈过程中自发产生的。内部规则存在局限性,需要政府供给外部规则作为补充。政府制定外部规则的过程是结构性约束下政治主体重新界定全社会关于企业合作剩余分配的博弈过程。我国自晚清以来的企业社会责任历史变迁呈现为内外部规则交织的螺旋式发展态势,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在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刻意模仿甚至照搬欧美国家自由放任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式是非常危险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将是一个长期的演化过程,需要全面把握和妥善处理好内外部规则的关系。下一阶段,要从政府制定正式制度、推动利益博弈、融入非正式制度三个方面推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

本书一方面弥补了当前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规范分析的不足;另一方面对当前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见解,有助于推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对于探讨和谐社会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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