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大陆发生了十几起性骚扰民事诉讼,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界对性骚扰现象的广泛关注。原告从艰难立案到最终多数败诉,其中原因多种多样,但立法上的空缺是导致性骚扰案件诉讼过程进展艰难的主要症结。因性骚扰的受害者多为女性,骚扰妇女的行为人又以男性为主,中国性骚扰立法的进程已经与是否切实保护妇女的独立人格和尊严联系在一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修正案,中国大陆立法中首次明确出现“性骚扰”一词,其意义为社会各界所高度评价,认为这一立法标志着中国反性骚扰立法的起步,是社会进了一大步的重要表现。但是,该法条文如何在实践中得以落实,尚需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作出呼应。笔者认为,有关性骚扰立法是个系统工程,民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等均应有所体现,需要借鉴国际社会、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并应充分考虑中国历史、文化等社会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