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人权的人本内涵,主要包括:一、人是人权之本;二、具体的人与社会的人是人权的立足点;三、人的价值高于一切;四、从人的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发展;五、人人和谐共处;六、人人参与人权实现。
陈佑武: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研究员,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教授、副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法学会人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与教育》主编,《人权》杂志编委,《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人权研究”专栏主持人。主要研究方向为人权基础理论、人权法学和人权教育。出版学术专著4部,主编、副主编学术著作10余部,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等课题1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