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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四川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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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创新性的法律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告官应见官”的应有之意,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法治建设重在抓关键少数。四川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规定,出台了相关配套制度,采取多种措施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过各方协力,目前四川各级行政机关在负责人出庭应诉上已形成共识,并且取得成效,有效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但是,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此四川高院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和四川省情,提出了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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