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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的主要难点及其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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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势在必行,但它面临着许多难题或挑战,不但无法回避,而且必须努力加以解决。温家宝同志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时,曾尖锐指出“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因为“这直接关系政权的巩固”。1739372而在反腐倡廉问题上,2010年“两会”的代表、委员热议的十大话题之一就是“网络反腐”。1739373有的委员说:网络反腐时代已经到来了。充分利用好网络,掌握好对舆情的研判,就是给腐败撒下了天罗地网。“网络反腐”,是近年来上自中央、下至普通群众广泛关注的话题,必须正视,并要认真探索以作出正确的选择和回答。

早在2009年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两周年之际,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同志,就曾在《中国监察》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指出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技含量,而且要求把现代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权力运行的各个领域和环节,使权力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2009年10月9日,胡锦涛同志在世界媒体峰会开幕式上致辞时也表示,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媒体在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17393742009年11月,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考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信息工作时,强调要高度重视网络举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全国纪检监察统一举报网站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管理,完善网络举报法规制度建设,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完善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真正为群众提供一条便捷、畅通的监督渠道,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广大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1739375但由于网络自身的特点,以及反对腐败工作的复杂性,网络反腐利弊交织,在具体运作上面临很多难题,亟待探索和攻克。

难题之一:如何实现反腐教育客体向网络反腐主体的转化?

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广大干部群众都是对象性的客体。他们在接受教育中不断提高自己对反腐倡廉的认识,进而达到改造主观世界的目的。作为教育客体,广大干部群众总体上是被动的,往往缺少相应的主动性或主观能动性。

在网络反腐中,广大干部群众是主体,虽然他们仍然有受教育的客体性,但更主要的是作为充满主动性或主观能动性的主体存在和起作用。在这里,任何的消极或懈怠情绪,任何的麻木不仁,都是不利于开展网络反腐的;甚至不具有相应的人格或素质,也是难以胜任网络反腐主体角色的。

实行网络反腐,首先要把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之变客体为主体,主动加入网络反腐的队伍中来。这是一件不易的事。

其一,干部群众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客体,往往听听或看看了事,而一旦成为网络反腐的主体,既要主动地去观察、了解乃至评判社会现实,又要主动地通过网络手段对其中违法乱纪的行为予以披露或揭发,实现这种转变客观上有一定的难度。这需要我们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来促进他们实现由客体向主体的转化。我们要让广大干部群众明白,反腐倡廉建设关乎全党全国人民事业的成败,也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每一个人都应该为此尽职尽责,不容许有任何“局外人”的思想或态度,从而把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都调动起来,形成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网络反腐大军,随时严阵以待,给任何可能出现的腐败者以迎头痛击。

其二,干部群众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客体,其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只能影响其接受教育的程度或状态,而一旦成为网络反腐的主体,就必须具有比较高尚的人格、品质和比较强的法纪观念,以避免在检举、揭发中出现发泄私愤、恶意攻击或诽谤等违法乱纪行为,实现由前者向后者的转化同样不是一件易事。网络反腐的主体具有隐蔽性和不确定性。我们不可能直接针对特定的网络反腐主体实施相应的法纪教育,但应该在向全社会干部群众进行一般性反腐倡廉教育的同时,加大力度宣传在网络反腐中如何避免导致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其三,干部群众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客体,主要是在接受教育的意义上讲究方法、艺术、技巧等问题,而一旦成为网络反腐的主体,其讲究方法、艺术、技巧就直接表现在检举、揭发乃至教育别人的效果上,体现着主体进行网络反腐的能力,实现前者向后者的转化同样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这要求我们开展反腐倡廉的宣传或教育,应该教会干部群众在网络上检举、揭发或批评腐败现象能够突出重点、击中要害,持之有据、以理服人,既揭露了腐败行为,又教育了广大群众,同时还能保护自己免受莫须有的伤害。

难题之二:如何实现网络行为自由性向网络举报规范性的转化?

网络主体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是自由的,几乎不受任何力量的左右,所发布信息的内容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假的。但从网络反腐的意义上说,主体检举、揭发腐败行为必须是十分严谨的行为,因为他所提供的信息是作为被检举、揭发对象的腐败根据起作用的,因而不能凭空捏造,而应该是实事求是的,即符合事实的。就实然层面而言,其中难免会出现不够真实的甚至是虚假的信息;可就应然层面来说,却不能出自网络反腐主体的某种故意。在网络反腐中,主体要实现行为的自由性向举报的规范性的转化,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网络反腐中,我们要通过健全和完善网络检举、揭发制度来规范主体的行为。一方面,要坚决制止任何人利用网络搞报复或泄私愤,特别是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中伤他人。对于随意违犯者,应该施之以纪乃至绳之以法。另一方面,要有效阻止任何人利用网络故意歪曲事实,混淆视听,为腐败者遮蔽丑行。这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利用网络为腐败者发布不符合事实的肯定性“信息”,通过美化腐败者来干扰人们对其进行揭发或批判;二是通过买通相关网站或网页的管理人员,遮蔽、修改或删除举报某人的帖子。对上述两种情况,也要运用法纪予以制止。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关于网络反腐的思想方法的宣传和教育。因为主体思想方法的科学与否,往往会直接影响着人们对社会现象的了解、把握和作出正确的判断。当前,特别要注意从端正思想方法入手,避免出现如下四种状况:一是道听途说,不调查核实,便在网上发布所谓“腐败”信息;二是以偏概全,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在网上发布片面的信息误导办案或舆论;三是凭猜测,想当然,不是从客观事实出发,而是依赖主观想象,对所检举、揭发的信息作了随意性的扩大或“发挥”;四是只停留在现象上,没有透过现象揭示本质,甚至把现象混同于本质,从而导致一系列错误的判断或结论。

难题之三:如何实现网络信息复杂性向调查取证客观性的转化?

网络具有自由性和虚拟性。这使得网络所发布的信息非常复杂,有真实的,有虚构的,还可能是真实的和虚构的信息的混合物。而对于腐败的调查取证工作,必须是客观的,不但要排除一切主观因素的干扰,而且不能以任何虚拟的材料为依据。实现网络信息复杂性向调查取证客观性的转化,同样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首先,我们要全面地搜集网络举报的所有信息,这是客观地把握群众检举、揭发腐败的基础。网络反腐已经越来越广泛地被采用,各个领域或部门都设立了各种各样的举报网站。例如,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已经专门设立了“举报网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厅也都设立了类似的举报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设有“投诉举报信箱”;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还设立了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12380”举报网站……诸如此类的专门举报网站,将来还会更多。全面搜集网络举报信息,一方面要从这些网站获取检举、揭发腐败的信息,另一方面要从其他各种互动的网络交流中获取举报信息,甚至可以通过各种网络搜索来获取举报信息。在整个获取信息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错过任何有价值的信息,又不随意增添本来所没有的东西。

其次,我们要对网络举报信息分门别类,力求在杂乱无章的信息中理出可能转化为调查取证材料的头绪来,为进一步调查取证确定重点对象和主要问题。这里所谓的分门别类,包括四个层次:一是根据腐败领域分门别类,如经济腐败、政治腐败、作风腐败等;二是根据对象角色分门别类,如一把手腐败、其他领导干部腐败或普通公务员腐败等;三是根据腐败途径分门别类,如领导权力腐败、管理权力腐败、亚权力腐败或辐射性权力腐败(亚权力或辐射性权力,是指不直接握有实权的人因与握有实权的人的特殊关系,而间接拥有这种实权的运用权力);四是根据腐败性质分门别类,如要区分腐败和亚腐败,后者接近于前者,但毕竟不等于前者,不能混为一谈。在上述分门别类之后,我们一方面对网络举报的情况作定性分析,明确哪些属于腐败的人和事,哪些不属于腐败的人和事;另一方面对不同门类的腐败问题作具体分析,从中了解在新形势下各种门类的腐败现象具有哪些不同的特点和规律;再一方面,以上述分析为基础,确定需要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的重点对象和主要问题。

再次,我们要根据调查取证的需要,引导网络就某些方面的问题开展更广泛、更深入的检举和揭发。这实际上就是进行网络再调查。由于这一环节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到目前为止,网络反腐基本没有这方面的实践和经验。笔者以为,难不等于不可为。网络检举能够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最能让他们无所顾忌地说出自己所知道的情况,对推动调查取证具有不容低估的意义。在实际操作中最大的困难,就是要把哪些方面的哪些问题投入再调查,以及用什么方式投入再调查。固然,由于所举报的信息尚未完成取证工作,所以不能把被举报的当事人和具体细节直接挂到网上去征求意见,但我们可以根据重点对象及其主要问题,设计相应的案例或调查问卷,发动大家参与讨论和评议,引导大家继续就某些方面的问题进行检举、揭发。

最后,我们要对网络举报的信息一一调查取证,并注意根据其间的新发现适时拓展调查取证的内容和范围。从网络上获取的信息,应该作实际的调查核实,否则都不能作为认定腐败的直接证据。调查核实是实现网络反腐的最重要环节,做得好坏,直接关系着网络反腐的成败。其间,除了作常规性的调查取证之外,还要特别注意把网络调查和取证调查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不但要充分发挥网络检举信息在取证调查中的引导作用,以提高取证调查的实际效率,而且要注意依据取证调查的结果,及时检验网络检举信息的真伪及其程度,以免虚假网络信息继续造成对调查取证工作的干扰;另一方面,既要根据取证调查的新发现寻求网络调查的再支持,又要利用网络举报的新信息进一步拓展或深化对腐败问题的取证调查。取证调查必须遵循的最高原则,就是坚持实事求是,即从事实出发,以事实说话,有则有、无则无,是即是、非即非;即便“是”与“非”可能交织在一起,“是”与“非”的界限也是明确的,以及我们关于“是”与“非”的判断也是确定的。在这里,不容许有任何的似是而非,也不容许有任何的模棱两可。只有这种调查取证才是客观的,才是公平、公正的。

此外,强化网络监督也是实现网络反腐的重要环节,目前在充分发挥其作用上仍存在比较大的困难;规范网络反腐,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网络反腐制度,也只是处在初步的探索中,还有许多实际困难需要解决……限于篇幅,诸如此类的问题只能另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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