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是调整在政府对碳排放配额交易及与其相关的碳排放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的集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正处于起步阶段,为了对上一章所述的问题和挑战进行有效法律应对,必须系统地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一种新型环保市场,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而对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对碳排放权交易构建有针对性的、有效的监管法律制度,本章将对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碳排放权及碳排放配额的法律属性、碳排放权交易监管的多元共治等进行理论剖析,并从法律依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等方面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进行总体设计。
陈惠珍: 陈惠珍 女,1985年生,广东省广州市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主要从事环境资源法、经济法、海洋治理等研究。2004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15年10月毕业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获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公派研究生项目奖学金资助);2015年12月毕业于中山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硕博连读)。在《法学评论》《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limate Law》《Environmental Law Reporter》《环境保护》《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期刊上公开发表中、英文论文二十余篇,其中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三篇、《人民日报内部参阅》刊发一篇。参加和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