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迅速。各类慈善机构的生存与健康成长需要纳入法制的规范管理轨道,以形成长效机制,但我国的慈善事业一直缺少一个统一的基本法律。自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法立法建议以来,慈善事业法2006年进入了立法程序,在之后的7年被长期搁置,直到2013年11月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并确定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
慈善立法是公益慈善领域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很重要的制度建设,得知全国人大要起草慈善法后,学界几位学者不谋而合,立即决定要参与其中、贡献力量,由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和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明德公益研究中心承办的“慈善立法半月谈”系列沙龙应运而生。主办方旨在通过这样一个平台的搭建,集结各方专家参与讨论,共同帮助相关立法机关在慈善法立法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2014年4月至12月,系列沙龙共成功举办13期,以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教授、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教授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培峰教授为核心,共邀请60多位全国知名学者、专家、政府官员、公益组织代表,理出了累计超过10万字的会议纪要。这13期沙龙讨论的主题包括:慈善的界定与慈善法的定位、政府角色与行政管理体制、慈善组织的识别与分类、慈善组织的治理结构、慈善组织的财产分配、募捐与捐赠、志愿服务、社会企业、公益信托、慈善税收政策、信息公开、慈善组织行为规范。最终,三位教授及其团队整理出了4万余字的《慈善法(专家建议稿)》,并举行“慈善立法半月谈”成果发布会。这份建议稿从慈善组织界定、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组织财产管理、慈善信托、慈善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14个方面提出200多条建议,希望对我国即将出台的《慈善法》提供参考和借鉴,使《慈善法》成为良法。此份专家建议稿经修改后最终提交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慈善法草案是公开立法的产物,并不是由某一个部门事先起草好了再去征求意见。从一开始慈善法草案就被打上了民主立法、公开立法的烙印。无论是整个框架、结构,还是基本的概念和理念,专家们的参与痕迹都在其中。最终出台的《慈善法》是在反复修改中综合各种意见达成的一种共识。
“慈善立法半月谈”系列沙龙及其成果《慈善法(专家建议稿)》得到了各方的高度评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健认为:“专家的建议对慈善法立法有很大帮助,我们欢迎这种方式,也会借鉴这种方式来促进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本身应是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这是一种形式,也是一种方向。”多次参与“慈善立法半月谈”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于建伟认为:“清华、北大慈善法论坛意义重大,我持续参会已有半年,针对出台慈善法的专家意见稿,我们手中有7个,内容各有所长,我们采取兼容并包,谁的建议好,哪怕几十条中有一两条好,我们也会借鉴……社会各界有这么多人关注慈善法,我对将要出台的慈善法有信心。”
慈善法立法是一个从官方到学者再到民间形成基本共识的过程。慈善立法的最根本出发点是要激发全社会更多的善行,激发社会向善的蓬勃活力,让慈善事业更好地发展。通过系列沙龙和专家建议稿等形式的社会参与,慈善法立法进程彰显民主精神,成为中国开门立法、公众参与立法的一次典范之作。
(责任编辑:马剑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