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深入探讨了赫尔曼·黑勒对实证主义法学的批判,特别是针对凯尔森的法学思想。文章指出,黑勒认为凯尔森的法学过于抽象,忽略了法律与社会实际的联系,从而无法解决现实中的社会政治问题。黑勒提倡将“实质性内容”重新引入法学,强调法律规范应融入历史和社会因素,以增强法律的正当性和实用性。他主张建立一种“社会法治国”,即通过民主过程来实现法律的社会功能,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规范。文章还讨论了黑勒的政治立场和他在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活动,显示了他的法学思想与社会民主主义的紧密联系。
政治思想研究,非政治文化,德国问题,政治思想传统,理性共和主义者,现代性
李哲罕: 浙江余杭人,哲学博士。现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浙江省地方法治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近现代西方政治哲学。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现代哲学》《浙江学刊》《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观察与思考》《杭州市委党校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期刊报纸上发表文章十余篇;另获浙江省社会科学院青年成果奖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