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在我国逐步被用工单位所采用,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得到迅猛发展。但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一用工模式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比较原则,给理论界以及仲裁和司法实践都提出了研究的空间。本文根据仲裁及司法实践,提出一些探讨性意见。
劳动关系,研究报告,深圳市,2011
王国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