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利马宣言》,拉美议会是一个常设性的民主机构,代表着所有立法机关的各种政治力量,负责推动、协调和引导一体化运动。因此,拉美议会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促进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团结和地区一体化;谋求多方面的一体化,充分行使民主,保卫人权,反对各种形式的殖民主义。
拉美议会坚持以下原则:捍卫民主;拉丁美洲一体化;互不干涉;民族自决权;各国法律地位平等;坚持以政治和意识形态多样性作为拉美民主化社会的双重基础;反对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来干涉别国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以和平、公正和协商的方式解决国际冲突;国际法中有关国家间合作和友谊的条款具有优先性。
拉美议会的目标是:推动拉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努力获得拉美国家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全面一体化;捍卫自由、社会公正和经济独立,实行代议制民主和参与式民主,严格奉行不干涉和民族自决的原则;尊重人权;坚决与任何形式的殖民主义、新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歧视作斗争;反对帝国主义行为,推动立法,以保证拉美民众在经济制度和自然资源上完全行使主权;研究、讨论和制定有关拉美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和对外关系事务的政策;捍卫国际和平、安全和司法秩序,反对与拉美经济、社会、文化和科技发展不协调的武器扩散和侵略行为;指导和支持拉美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诉求;巩固拉美国家的议会,以确保成员国的宪法和民主秩序,同时在不损害不干涉原则的情况下,推动已解散议会的重建;和拉丁美洲次地区议会保持密切关系;与其他地区议会及国际组织保持密切关系;宣传成员国的立法活动;促进国际合作,以此带动拉丁美洲的和谐发展;促进拉美一体化进程的研发活动,直至实现拉美国家共同体的目标;在选举拉美议会议员的过程中,推动各国普选、直接或间接选举体系的建立。
拉美议会认为,拉美一体化是其成员国的共同目标,是一个有待深化和加速发展的历史进程。其成员国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多样化确保了一体化的民主基础。只有实现一体化,拉美各国才能获得自由、发展,才能在世界舞台上发挥主角作用。建立拉美国家共同体是拉美议会各种努力的重要目标。但是,拉美国家共同体并不意味着一体化进程的终结,而是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的开始,代表着拉美各国对正义、和平、博爱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