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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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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约集团主张在国际事务中奉行多边主义原则,特别强调各国主权平等、法律地位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原则。里约集团在与美国保持协商与合作的同时,反对后者在贸易、人权、环保等领域采取的“单边主义”做法,反对美国每年审查拉美国家是否在打击毒品走私方面进行合作的做法,反对美国通过“赫尔姆斯—伯顿法”制裁那些与古巴保持经贸往来国家的做法。

里约集团与欧盟举行年度部长级会议,还分别与中国、印度、东南亚国家和海湾合作委员会在联合国大会期间进行定期会晤。1990年,里约集团与中国外长举行首次对话。1995年,里约集团外长与印度外长、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外长以及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外长分别举行首次对话。此外,里约集团代表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在联合国范围内与加拿大、韩国、乌克兰、以色列、伊朗等国分别举行外长磋商,并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开展积极的对话。

里约集团曾经与苏联和东欧六国建立外长会晤机制。1990年4月,里约集团与苏联和东欧六国(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民主德国和罗马尼亚)在布达佩斯举行外长会议,就两个地区及世界形势交换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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