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首脑会议是加共体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政府首脑组成(首脑也可指定一位部长或其他人士代表他出席政府首脑会议)。政府首脑会议的主要职权是:有权代表加共体同其他国际组织或国家缔结条约和建立关系;有权就维持加共体运转所必需的财政安排做出决定,享有处置共同体财政事务的最高决定权;有权设立它认为实现共同体目标所必然需要的机构;有权发布对共同体其他机构具有普遍或特定指导意义的政策指示(涉及那些为实现共同体目标而将被奉行的政策);有权解决成员之间的争端;有权与加勒比地区或其他组织的实体进行协商,并可为此建立它认为必要的谈判机制;负责授予某个非成员国或地区观察员地位。
由于需要处理的事务日渐增多,1992年10月举行的加共体政府首脑特别会议决定设立政府首脑会议局,其成员由政府首脑会议本届、上届和下届主席组成,对政府首脑会议负责。它的主要职责是:提出发展倡议;增进各成员对政府首脑会议将要决定的重大问题的共识;推动共同体决议在国别或地区层面的执行;就政策问题向秘书处提供指导。现任轮值主席为多米尼加总理罗斯福·斯凯里特(Roosvelt Skerritt),任期为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共同体部长理事会的权力仅次于政府首脑会议,由各成员负责共同体事务的部长或其他被指定的部长组成。除个别情况外,决议的通过一般需要全体成员的一致赞成。总体而言,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共同体发展战略,协调地区经济一体化,进行职能合作和发展对外关系。具体而言,它负责审查和批准共同体的财政预算;整合和分配执行共同体各项计划的资金;建立包含地区和国家两大层面的协商机制,以便加强共同体的决策和政策执行;建立地区性技术援助服务体系;为政府首脑会议的举行进行筹备;确保单一市场和经济的有效运行,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受理共同体内部纠纷(包括共同体各机构之间的纠纷);根据政府首脑会议的指令,向共同体各机构和秘书处发出指示,以便使共同体的有关决议得到及时执行;履行政府首脑会议交付的各项任务。
部长理事会下设4个职能部长理事会,分别是:(1)贸易与经济发展理事会,由各成员委派一名部长参加,主要职责是促进共同体贸易与经济发展,监督单一市场与经济的运作情况;(2)外交与共同体关系理事会,由各成员负责外交事务的部长组成,主要负责处理共同体与国际组织和第三国的关系;(3)人文与社会发展理事会,由各成员委派一名部长参加,主要职责是促进人文与社会发展;(4)财政与计划理事会,由各成员委派一名部长参加,主要职责是协调成员经济政策及财政与货币的一体化。
加共体还设有专门委员会,包括:(1)法律事务委员会,由各成员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长或总检察长组成,负责就条约、国际法律、共同体内部法律协调等问题以及其他法律事务向加共体机构提供建议;(2)预算委员会,由各成员高层官员组成,负责审查秘书处为共同体提出的预算草案和工作计划,向共同体部长理事会提供相关建议;(3)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由各成员中央银行行长组成,负责就货币和财政事务向财政与计划理事会提供建议。
加共体秘书处是执行机关,设有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一人。秘书长是共同体行政事务负责人,由政府首脑会议根据共同体部长理事会的推荐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秘书处的主要职能是:为共同体上述主要机构的会议提供服务,实施适当的后续行动以落实会议决定;提议、组织和进行与实现共同体宗旨相关的专题研究;为成员收集、储存并提供与实现共同体宗旨相关的信息;协调与共同体相关的捐助机构以及国际、地区、国家机构的活动;制定共同体预算草案;根据授权调查成员相关情况等。秘书处设于圭亚那首都乔治敦。
加共体还设立了一批下属机构,包括加共体议员大会、加勒比农业研究与发展研究所、加勒比发展管理中心、加勒比气候变化中心、加共体犯罪和安全执行局、加勒比航空安全和保障监管体系、加勒比法院、加勒比灾害应急反应署、加勒比环境卫生研究所、加勒比考试委员会、加勒比食品和营养研究所、加勒比食品公司、加勒比气象组织、加勒比气象研究所、加勒比税务人员组织、加勒比地区渔业机制、加勒比地区标准和质量组织、加勒比通信联盟、法律教育理事会、加共体竞争委员会。
加共体的联系机构包括加勒比开发银行、圭亚那大学、西印度大学、加勒比法律研究所、东加勒比国家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