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集团自由贸易协定》的总目标除了扩大成员国之间经贸联系之外,还要通过推动商品自由流动和自由竞争、制定技术规范、改善产品质量和促进经济增长等手段,建立自由贸易区。
协定的具体目标包括:推动贸易增长和多样化;取消贸易壁垒,促进商品和服务的流通;创造贸易合理竞争条件;扩大投资机会;合理并有效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建立双边、地区和多边合作的大政方针;建立实施、履行和管理协定,以及解决争端的有效程序;承认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规定的差别待遇;鼓励包括私有部门在内的各类经济机构参与推动成员国间经济关系的发展;加强民众之间的友谊、团结和合作;有助于和谐发展、世界贸易发展和国际合作的扩大;为产自成员国的商品和服务建立一个广阔而安全的市场;在贸易方面规定明确的准则和互惠原则;推动成员国企业参与世界市场竞争;通过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水平;确保公共福利等。
《三国集团自由贸易协定》与大部分拉美国家间贸易协定不同的是,它不仅包括关税条款,还涉及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政府采购和投资等事宜。协定共分23章,主要由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关税原则、投资、政府采购、标准化措施、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的解决等内容组成。
协定规定在10年内建立自由贸易区,具体步骤包括:(1)普遍降低关税。以1992年的墨西哥关税和已经生效的哥、委双边协议为基点,决定从1995年起,墨西哥关税降为35%,哥、委关税降为21%。考虑到墨西哥经济发展水平略高于其他两国,协定生效后,墨西哥对从哥伦比亚进口的商品50%立即免税,而哥伦比亚从墨西哥进口的商品则只有40%立即免税,两国间其余商品在10年内将关税降到零。对于委内瑞拉,墨西哥将以每年10%的速度减免关税,到2005年减免99%的关税。(2)制定降低三国汽车关税计划。汽车产品的关税从协定生效两年后开始逐步降低,在12~15年内降到零。(3)由于在农产品、石油产品和纺织品贸易方面三国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协定规定,凡是获得政府补贴的农产品一律不包括在协定范围之内,纺织品和石化产品也将区别对待。自协定生效时起的5年内,哥向墨出口价值3500万美元的纺织品和价值500万美元的成衣;哥、委在未就有关纺织品具体产品达成协议之前,暂不降低关税。规定了化工产品出口限额,约定在今后5年内,出口将逐步增加。(4)参照《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确定了原产地规则:协定生效最初5年,大部分商品的本地产品含量为50%,从第6年开始为55%;化学品和石化产品的本地产品含量最初3年为40%,第4年和第5年为45%,5年以后为50%。(5)为外国投资设立共同机制。三国集团本着“开放的地区主义”的原则,允许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其他国家加入这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