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以及一国在不同时期采取的金融、法律政策有所不同,相应地影响着金融刑事政策和刑法的内容以及形式。例如英国在经济“自由放任”时期与“金融大爆炸”以后的金融单一监管体制开始后的金融政策,对金融刑法主要起着强化的作用;而欧盟的政治关系、经济的总体发展影响着欧洲金融统一大市场形成的进度和质量以及欧洲金融市场的稳定,并带来金融犯罪的衍生与发展。
欧盟,法律
王文华: 2003年9月~2005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刑法学博士后研究,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美国德保罗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