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政策”这个表达方式会给外国观察者造成误解。事实上,这个从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使用的词,本质上是指那些盎格鲁—撒克逊国家针对所谓的贫民窟所采取的城市行动,这些贫困区不在城市的中心,大部分情况下位于城市周边和郊区。它不是指城市规划项目,而是指整体的公共政策,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在不断发展,包括社会性和文化性,改造的对象是人居、城市规划和日常生活。城市政策一直努力想要做到全面,并且尽管一直在不断发展,但从未找到成功之路。为了成功,它尝试了多种途径,但是仅仅这样是不够的。相反,城市政策一直是媒体过度批评的对象。媒体定期做相关的报道,激发了居民的不安全感,导致更多的人投极右派的票,包括那些不被直接触及的人口。
因此,城市政策既不覆盖整个城市,也不涉及所有的城市,但它提出了一个本质的问题:能否以土地,而非某类确定的人群为基础,采取一种消除歧视的政策(即为弱势人群提供更多的帮助)?
城市政策最初由中央政府来主导,后来渐渐越来越依靠地方政府;但是由于结果不尽如人意,2003年以后又被收归于中央政府,归纳于我们所说的城市改造中。
20年来城市政策建设一直在犹豫中进行,词汇的反复不定可以作证:从“街区政策”,到“城市社会发展”,到“城市政策”。最大的困难在于,社会问题首先通过城市问题体现出来。城市政策注定是跨领域的,很难界定其行动范围。城市政策也是法国社会制度、行政制度和政治制度的矛盾体现:集中体现在部分试验区和公共职能改革的尝试,由于成功率很低,使之无法被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