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企业发展与民族团结研究的缘起与问题的提出。随着企业行为及其影响力的逐渐扩大,由此产生的环境保护、人权、腐败、劳工标准与工资差异等社会问题,都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出了必然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以来,人们对企业行为及其本质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并于20世纪末逐渐巩固了这样的认识,即“企业已不再被看作只是为拥有者创造利润和财富的工具,它还必须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负责”,这种观念或认知“注定会改变人们对企业的看法、企业对自己的看法以及企业在21世纪社会中的位置”。
民族地区,企业责任,社会责任,中国
刘玲: 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云南省高等学校民族团结进步理论与实践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智库研究员。主要从事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与民族法制研究。在《民族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黑龙江民族丛刊》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主要论文有《陕甘宁边区民族立法实践研究》《制度环境视角下的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民族团结的地方立法保障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