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企业理论在西方经济理论中异军突起,成为现代微观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对此,我国经济学界做过一些介绍、评析和借鉴。但令人不无遗憾的是,长期以来,人们对马克思的企业理论并没有给予必要的关注。这种状况,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会延缓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因此,系统而深入地总结和发展马克思关于企业的丰富而深刻的思想是极富意义的。本文仅从企业成长的角度,对马克思的相关理论做一粗线条的探索。
从经济发展的历史看,企业是在一定经济条件基础上出现的。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不能称之为企业。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有着现代工厂雏形的工业企业)在本质上,是与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相一致的。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实际上是在同一个资本同时雇用较多的工人,因而劳动过程扩大了自己的规模并提供了较大量的产品的时候才开始的。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
简单协作的形成,并不构成典型企业的稳态形式。作为典型企业的工厂制度,在简单协作的基础上,经历了工场手工业之后,才在机器体系完成的技术基础上得以确立。
与简单协作相比,工厂手工业的最大特征是,协作建立在分工的基础之上。虽然工厂手工业在技术条件上与简单协作没有根本的区别,但工场手工业阶段创造的生产力无疑大于手工业阶段的简单协作时期。分工协作对企业组织形式也起到了推动作用。马克思对此也有过清楚的论述:“数量较多的工人受同一资本指挥,既是一般协作的自然起点,也是工场手工业的自然起点。反过来,工场手工业的分工又使所使用的工人人数的增加成为技术上的必要。现在,单个资本家所必需使用的最低限额的工人人数,要由现有的分工来规定。另一方面,要得到进一步分工的利益,就必须进一步增加工人人数,而且只能按倍数来增加。但是随着资本的可变部分的增加,资本的不变部分也必须增加,建筑物、炉子等共同生产条件的规模要扩大,原料尤其要增加,而且要比工人人数快得多地增加。由于分工,劳动生产力提高了,一定劳动量在一定时间内消耗的原料数量也就按比例增大。因此,单个资本家手中的资本最低限额越来越增大,或者说,社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越来越多地转化为资本,这是由工场手工业的技术性质产生的一个规律。”
工厂制度确定的另一个阶段,也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阶段,是与机器大工业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说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工场手工业中以劳动力(分工)为起点,那么在大工业中则以劳动资料为起点。“作为工业革命起点的机器,是用一个机构代替只使用一个工具的工人,这个机构用许多同样的或同种的工具一起作业,由一个单一的动力来推动,而不管这个动力具有什么形式。”“只有在劳动对象顺次通过一系列互相连结的不同的阶段过程,而这些过程是由一系列各不相同而又互为补充的工具机来完成的地方,真正的机器体系才代替了各个独立的机器。”
机器大工业最终确立了工厂制度,而工厂制度的确立意味着典型的企业制度的形式。当然,在工厂制度得以确立的前期(或初期〉,企业是以单个资本的形式出现的。不过,这时候的单个资本形成的最低额是大于工场手工业时期上单个资本形成的最低额的。这不仅因为机器的昂贵和机器所决定的生产规模在技术上的规定性大于工场手工业中的相同要素的作用,还因为机器大工业本身一开始就要求一定的规模经济。机器大工业造就了生产的大规模,资本对利润的追求决定了机器使用的最低界限,所以,机器一经应用,对资本来说,必须具有经济性。这种条件,在极小的规模内无法做到。从而,小的资本额无法突破现代工厂制度的壁垒。
工厂制度的确立,在企业制度上,一开始就要求以大生产作为基础特征。不仅仅如此,现代工厂制度的确立,还会带动整个社会生产方式的革命。首先,工业部门的生产方式的变革不是孤立的,一个部门的变革,必须引起或带动其他部门生产方式的变革。例如,有了机器纺纱,就必须有机器织布,而这二者又要求漂白业、印花业和染色业进行力学和化学革命。部门的前向和后序联系,使得国民经济成为一个整体。工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又要求交通运输工具的革命,而交通运输工具的革命,又需要制造出庞大的机器,需要有制造庞大机器的机器。所以,工厂制度所带来和要求的是这个制度的普遍发展。
机器大工业还从根本上使资本关系加深。在简单协作阶段,工人虽然也出卖劳动力,但那时的经济关系还没有完全资本化。工人出卖劳动力,聚集在某一资本之间,依然具有偶然性。在分工协作阶段,熟练工人以其技术相对独立于资本。但是,在大机器工业的条件下,工人和资本之间的契约发生了革命,它一方面使得以手工技术见长的工人失去了优势,另一方面使得劳动变简单了。这使机器引起了劳动力买者和卖者之间的法的关系的革命发生(雇佣工人被迫不得不成为劳动力的出卖者),使全部交易本身失去了自由人之间的契约的外表。
机器大工业具有很大的扩张性,它力图征服一切领域,改变一切领域,并把它们置身于自己之下。正像马克思指出的那样:“现代工业从来不把某一生产过程的现存形式看成和当作最后的形式。因此,现代工业的技术基础是革命的,而所有以往的生产方式的技术基础本质上是保守的。现代工业通过机器、化学过程和其他方法,使工人的职能和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不断地随着生产的技术基础发生变革。”
这里的所谓单个资本,是指企业的资本属个别资本家所有,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由个别资本所控制,由单个资本建立的企业,我们把它称为单个企业。这种单个企业在资本构成和组织结构等方面,都与股份制企业有很大的不同,单个企业是股份制企业成长的基础,股份制企业是单个企业制度进一步发展的产物。在股份制的初期,单个资本占统治地位,股份制仅仅出现在个别行业中,然后是股份制与单个资本制共同成长,随着垄断的产生,股份制逐渐扩展到新的领域,壮大了自己,并取得了优势地位。股份制的形式也在演进中变化。
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中,在记述股份制的起源中,曾说明了促进股份制的若干因素。第一,剩余资本的存在。这里讲的剩余资本相对于暂时还没有合适的赚取利润的投资场所存在。所以,这里的剩余是相对的,而并非绝对的资本闲置。第二,有部分食利者。这部分人在赚取一定利润后,步入食利阶层,并试图通过股票投机赚取更大的利润。第三,个人积累受到产业扩展的冲击,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通过股份制筹措资金成为必要。第四,股份制成为当时的一种时尚,也是早期形成和扩散现代股份制的一个原因。当然,早期的股份制不是建立在稳固的基础之上,所以它们增长得快衰退得也快。19世纪末期以前股份制发展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点。
19世纪末是自由资本主义走向垄断资本主义的历史阶段。股份制企业在加速和形成垄断中起了重要作用。马克思在论及单个企业与股份制的联系时指出:“一个独立的工业企业为进行有效的生产所必需的资本的最低限额,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提高,这种情况在竞争中表现为:只要新的较贵的生产设备普遍得到采用,较小的资本在将来就会被排除在这种生产之外。只是在各生产部门机器发明的初期,较小的资本才能在这些部门独立执行职能。另一方面,象铁路之类的规模极大的企业,不变资本占的比例异常巨大,它们不提供平均利润率,只提供它的一部分,即利息。否则,一般利润率就会降得更低。但是,资本在股份形式上的巨大的结合,在这里也找到了直接的活动场所。”
当然,马克思还不只从上述几个方面论述股份制形成的问题,把股份制的发展看作历史发展自然选择的一个环节、一个阶段是马克思理论的一大特色。他在论述合作工厂与股份制中,讲过一段这样的话:“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合作工厂就不可能发展起来;同样,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信用制度,合作工厂也不可能发展起来。……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
在马克思的巨著《资本论》完成以后,作为企业形式的股份制又有了新的发展,恩格斯在编辑和加工《资本论》第三卷时,已经看到了新形式,并进行了一定的评述。“自马克思写了上面这些话以来(指马克思关于股份制的论述——引者注),大家知道,一些新的工业企业的形式发展起来了。这些形式代表着股份公司的二次方和三次方。在大工业的一切领域内,生产现在能以日益增长的速度增加,与此相反,这些增产的产品的市场的扩大却日益变慢。大工业在几个月中生产的东西,市场在几年内未必吸收得了。此外,那种使每个工业国家同其他工业国家,特别是英国隔绝的保护关税政策,又人为地提高了本国的生产能力。结果是全面的经常的生产过剩,价格下跌,利润下降甚至完全消失;总之,历来受人称赞的自由竞争已经日暮途穷,必然要自行宣告明显的可耻破产。这种破产表现在:在每个国家里,一定部门的大工业家会联合成一个卡特尔,以便调节生产。一个委员会确定每个企业的产量,并最后分配接到的订货。……但是生产社会化的这个形式还嫌不足。各个公司的利益的对立,过于频繁地破坏了它,并恢复了竞争。因此,在有些部门,只要生产发展的程度允许的话,就把该工业部门的全部生产,集中成为一个大股份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在美国,这个办法已经多次实行;在欧洲,到现在为止,最大的一个实例是联合制碱托拉斯。这个托拉斯把英国的全部碱的生产集中到唯一的一家公司手里。单个工厂——超过三十家——原来的所有者,以股票的形式取得他们的全部投资的估定价值,共约500万镑,代表该托拉斯的固定资本。技术方面的管理,仍然留在原来的人手中,但是营业方面的领导则已集中在总管理处手中。”
《资本论》出版以来,历史又跨过了一个多世纪,股份制的发展在经历了若干因素的作用之后,又表现出了一些新的特征。股份制企业由部门型结构向分部型结构转换。实现这种转换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战后生产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如新的产业、产品部门的出现、世界市场的进一步打开、多样化经营与企业生存发展等等),要求经济关系(包括企业内部经济关系)的调整。具体说来,当生产集中在部门范围内时,一方面,企业规模的扩大,一般表现为同种类产品的增加,表现为与该产品有关的经营业务的增加,公司对该产品的生产和经营都比较容易掌握,在各职能部门职责分明的情形下,公司有必要也有可能集中管理。另一方面,实行集中管理,把决策集中在公司手中,也便于使生产和销售有序进行。否则,在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中,如果决策由各职能部门承担,很可能会出现生产经营的紊乱。但是,当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在跨部门集中时,并且这种集中仅仅或主要是通过股权形式实现时,部门型的企业结构就显得力不从心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规模的扩大已经不仅仅是生产的同类产品在数量上的增加,而主要是产品在种类上的增加,经营业务因而也不表现为同类产品职能部门业务量的扩大,而是一些与过去产品经营业务关系甚少或根本无关的业务的增加。具体表现是,从生产上看,公司的各个不同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法上各不相同;从供应上看,不同的企业对生产资料及其品种、规格的要求也有差别;从销售的角度看,不同的产品面对不同的市场、不同的竞争者,并且市场的供求又是变动不居的。所以,公司实行集中管理会有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难以面向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已经大大拓展的灵活多变而又复杂的市场作出积极而快速的反应。为了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必须改变公司统一集中的管理体制,总公司的力量则主要放在从总体上战略上把握公司的命运,而把具体的生产经营权交给不同的分公司或分部。这样,分部制代替职能形式的股份制企业制度就不可避免。
以上,我们分阶段讨论了企业制度的演变,归纳起来,笔者认为有两条基本的线索贯穿其中。一是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决定了企业制度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变。二是资本在利润的驱使下,在其基本制度下选择和创造、完善了企业制度,使之不断地焕发出活力,并且不断地为资本服务。把握了这两条主线,就能把握住马克思主义关于企业制度演变的基本理论,就能揭示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的深刻原因。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企业制度的变迁,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决定企业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在于技术的变迁。由于技术的变迁或者说科学技术的进步,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的影响如此巨大,使得人们不仅需要而且能够选择新的社会经济形式,以适应技术进步的要求和促进技术的发展。
第二,成长过程中的企业制度的选择,对于经济的进步与否,是至关重要的。但是,企业制度的选择并不是主观想象的产物。能最终成为基本形态的企业制度,是那些能够较前者有更高效益的制度。
第三,处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我国企业制度,需要进行重建或改造。这不仅包括产权方面的改革,还包括企业组织结构、金融结构等多方面的内容,我们的研究应在这方面有更多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