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三权分置”的形成具有客观必然性,是规模经济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农村劳动力不断分化与转移的拉动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的需求力,以及基层、地方与中央相结合的推动力这四种作用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当前及今后应从“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这三个维度,寻找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三权分置”的实施路径,同时要注重城镇化的拉动机制,促进土地制度的“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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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克俊: 暂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