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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权法”的法理基础与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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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大数据产业发展之本。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制度的安排与推动、法律的包容与明确。在我国现有立法体系中,大数据处于法律和监管的“灰色地带”,涉及数据方面的纠纷和案件日益增多。这些问题源于我国数据权利法理基础的薄弱,尤其是对数据权利的时代背景缺乏动态诠释、对数据权利理论体系缺乏系统建构、对数据权利价值秩序缺乏立法规制。数据权利的法理基础应予以重构,应厘清数据权利主体的确定性、权利划分的相对性、权利客体的重叠性以及权利处置的社会性。本文首先从法理角度阐释数权立法的正当性与可能性;其次对中外数据保护立法经验进行比较分析;最后对“数权法”的立法框架提出了构想,以期进一步推动我国数权立法的进程,将大数据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构建数字文明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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