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司法得以重建和发展,具体制度的调整逐步启动,在机构设置、职能扩增、审判方式、法院管理、权利保护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取得了不少成就和经验。在此过程中,“司法改革”逐渐成为一个显性话题。何谓“司法改革”?从世界范围来看,司法改革的着眼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司法权在政权结构里的位置,司法权的内部构筑以及公民的权利。
社会主义法制,法治建设,司法改革,法律教育,社会法治,中国
熊秋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