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改革逐步深入,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条重要原则,充分体现了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怀。本章将通过调查数据分析人们对目前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进而还将从人们对所从事工作的满意度、对家庭收入和个人收入的满意度、对个人社会地位的自我评价等方面进行更深入的考察 有76.60%的公众对自己目前的生活表示满意。86.38%的公众感觉生活幸福。城镇人口和非城镇人口的生活满意度几乎不存在差异。分居人群的生活幸福感最低(23.32%的人感觉非常不幸),离婚人群的生活幸福感次之(6.49%的人感觉非常不幸);已婚人群的生活幸福感最高,分别有26.05%和33.76%的已婚人群认为自己非常幸福和比较幸福。公众对于工作的满意度和收入的满意度差别不是很大。高学历者对于自身所从事工作的满意度较高,而在学历比较低的人群中,对于所从事的工作不满意的比例相对较高。有63.83%的公众对目前的家庭收入表示满意。有58.98%的人群认为自己的社会地位“一般”,分别有8.23%和15.34%的人群认为自己的社会地位很低和比较低,而认为自己社会地位很高的人群仅占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