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克服权力腐败就必须克服权力缺席这一权力腐败的致因;而要克服权力缺席,则必须注重公法的建设。当代中国公法的非理性必然导致权力缺席,权力缺席又必然导致权力腐败,解开这种牢固的因果链条,正是我们反腐败所面临的关键任务之一。
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法治建设,廉政建设,中国
谢晖: 山东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