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道德之间既相互适应,相互渗透,但又相互分离,相对保持距离。法律是对一种公认的社会道德观念的确认,但并非对全部的社会道德的确认。法律问题并不全部等同于道德问题。因此,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我们可以说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但对于违反道德的行为,就不好笼统地说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它们之间发生分化,即一部分可能是违反法律的(其标准是法律),而一部分则不是违反法律的。对于前一部分行为,可以施以法律惩罚;对于后一部分行为,则不能施以法律惩罚,而只能用道德规范去调整,去惩罚。
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国,法律文化,中国
刘作翔: 西北政法学院法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