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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腐败的制度性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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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正义的守护神,行使司法权的过程就是昭示正义的过程。司法一旦与腐败结缘,社会就会陷入重重冤情、烈烈酷情与不公、不义、不平之中。要从根本上遏制司法腐败、永保司法清廉,就必须在司法权的各个环节上植入遏制腐败的制度基因,使之成为清除司法腐败的非人为化装置,使之在司法权的运行过程中遇有逆司法权性质的信号时会自动启动以抗之。要求司法要法治化。通过司法法治化实现司法清廉当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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