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健康有序的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上的公平交易,国家就必须建立以调整财产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和以抽象、规范、统一为特征的法律制度,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没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的法律制度,企业的市场行为就没有约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一致的精神文明就不可能建立起来。对于铁路、邮电、供电、供水、供气这些在市场经济中有着特殊地位的行业来说,精神文明的建设尤其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和保障。
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国,法律文化,中国
王晓晔: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