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立足于具体的法律条文,依次介绍了气候变化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电子废物管理法,并分别以菲律宾、俄罗斯、欧盟为例,描述其立法的相关细节,并从中得出对中国的启示。
一带一路,环境法,横向分析
华瑀欣: 法学博士,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讲师、外事秘书,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成员,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目前从事民法、国际法和比较法相关的教学与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