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劈”,是这里使用的一个自造词。其含义是指,NGO将政府的功能拿过来一部分,但却不与政府合作,最终导致国家的功能与权威纵向分裂,产生了诸多相互独立的功能主体。合作与此相反,是指将NGO纳入国家的功能与权威体系中。于是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问题:NGO的功能兴起,是在产生“分劈”作用,还是在产生合作作用?这一问题的背景是,中国历史上一直的模式是,社会力量兴起,就容易动摇国家的基础,政体存在着解体的威胁。这正是我们考虑NGO与国家、社会稳定的关系的视角之一。于是我们需要知道,NGO是怎样看待它们与国家的合作关系的,国家应当怎样处理它与NGO之间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