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有责任提供纯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供给则可以引入市场机制。政府需要为准公共服务的私人供给提供制度激励,并运用政府规制手段来保障服务质量。基于底线公平考虑,基础性公共服务应实行均等化分配。政府在保障公民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还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民生状况,对他们要给予额外的利益补偿,确保他们能够均等地享受最起码的底线公共服务。底线公共服务是维护人的尊严和促进社会合作的基础性公共品。这种底线公平的公共服务制度设计,是保障社会和谐的基石。
传统文化,公共管理,中国
杨宏山: 暂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