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垄断协议更具有隐蔽性,以致美国至今没有明确反垄断法对其适用的标准和方式,最具参考价值的是波斯纳提出的经济分析方法。对于反垄断法起步较晚的中国,更应重视对默示垄断协议举证及认定标准的研究,重视对经济证据的研究和运用。从长远看 ,这有利于我国执法、司法机构加深对经济活动的理解、对垄断协议的认识,从而更好地治理市场经济,促进产业结构健康发展;从现实看,则能够为所有垄断协议的举证提供更多依据,为准确认定垄断协议奠定良好基础。
反垄断法,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知识产权
张白沙: 张白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公平贸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香港理工大学和暨南大学国际学院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