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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盟委员会2008年《〈欧共体条约〉第82条的指南》看德国和欧盟竞争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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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公众利益要求有效分配资源和保障消费者福利,而竞争法则提供了与此利益相一致的市场条件。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竞争法是比较晚近才发展起来的。而从理念的角度来说,通过法律来维护竞争着实不易:合同促进了商业和竞争,但是同时也能被用于限制竞争;个体有权利来选择他们的专业或者商业,这就导致了竞争,但是同时也会产生市场支配地位和限制对手竞争自由的能力。竞争政策和竞争法的最困难部分在于,将常规的、竞争过程内在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害性同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进行追究的反竞争损害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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