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公众利益要求有效分配资源和保障消费者福利,而竞争法则提供了与此利益相一致的市场条件。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竞争法是比较晚近才发展起来的。而从理念的角度来说,通过法律来维护竞争着实不易:合同促进了商业和竞争,但是同时也能被用于限制竞争;个体有权利来选择他们的专业或者商业,这就导致了竞争,但是同时也会产生市场支配地位和限制对手竞争自由的能力。竞争政策和竞争法的最困难部分在于,将常规的、竞争过程内在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害性同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进行追究的反竞争损害加以区分。
反垄断法,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知识产权
〔德〕艾昂斯特-约阿西姆·麦斯特迈克: 艾昂斯特-约阿西姆·麦斯特迈克(Ernst-Joachim Mestmäcker),德国汉堡大学终身教授,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协会前副主席、终身荣誉理事,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和国际私法研究所(汉堡)前所长,长期担任欧共体委员会竞争政策顾问、德国政府顾问、德国垄断委员会主席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