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行业内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制度的关系,根本上取决于这些行业的竞争性。随着竞争性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限制竞争问题被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行业监管制度作用正在逐渐淡化。但这一制度演化的进程必须与行业竞争性提高的程度同步。换言之,两种制度关系的合理构建及实际规制效果,最终取决于其与行业竞争性相吻合的程度。因此,相关的制度构建需要适应行业竞争水平的变化,在动态的改革实践中不断调整。也就是说 ,我们很难在竞争法与行业监管制度之间划出固定和清晰的界线,实现最佳规制效果的重要路径就在于在动态的规制实践中合理构建并适时调整二者的关系。当然,每个国家构建两种制度关系时可能还需要考虑法律传统、政府组织结构等因素,本文的分析权作为进一步讨论这一问题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