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施行,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制度正式形成,并成为《反垄断法》最先付诸实施的领域,成为最活跃的反垄断实践前沿。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中有几项规定的理解和适用颇有争议,在相关实施细则及法律实践尚未明确回答这些疑问之前,本文将对其进行一些讨论,以期对正视听、明法理、促实施有所裨益。
反垄断法,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知识产权
方小敏: 方小敏,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德法学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