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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的规制——中国、澳大利亚、美国和欧盟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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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探讨中国竞争法律和政策的重点放在“行政垄断”问题上。行政垄断,正如马克·威廉姆斯教授定义的,是指“各级政府滥用行政权力,运用法律和超越法律的手段,以促进、操纵、妨碍或阻止经济活动的行为”。本文将结合中国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 称《反垄断法》),集中探讨以下三个问题:①由行政法规、管制以及其他政府行为引起的限制竞争;②政府对地区间竞争的限制;③传统竞争法与行政垄断的有限关联性。本文首先探讨美国、欧盟和澳大利亚的竞争政策,然后讨论中国《反垄断法》应如何处理“行政垄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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