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面临很多困难,但法学界与司法实务部门仍应积极探讨推动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措施或方案,本文所提出的上述建议只是众多可供选择方案之一。这些方案能否得到实施,从根本上来说还依赖于反垄断法公共实施机制的尽快完善。在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毕竟只是公共实施的必要补充,而反垄断法公共实施是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前提和基础。
反垄断法,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知识产权
郑鹏程: 郑鹏程,法学博士,湖南大学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