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尚未制定有关知识产权许可的竞争法指南。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使设置了一个条款。但这一条款的规制标准是含糊不清的。它只是禁止了“滥用”,但是对何谓滥用并未作界定。该条款需要一个与之匹配的解释性指南。本文通过比较美国、欧共体与日本关于知识产权许可的竞争法指南,旨在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制定相关指南提供 一些参考意见。
反垄断法,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知识产权
〔日〕瀧川敏明: 瀧川敏明,日本关西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