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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中的国家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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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无论在语义学上还是社会学意义上都是一个充满矛盾的复合语词,“工(人)”是一种职业身份,它意味着一种新型的工业劳动力的出现及其使用方式,而其前缀的“农民”则是一种制度性的正式身份,一方面它代表着农民工这一劳动主体的职业和身份转化都受到户籍制度基础上的中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制度约束;另一方面还暗含着农民工的劳动力再生产形式、内容及其本质。当代中国的产业劳动大军主要由跨地区流动的农民工构成,他们的生存状态是充满悖论并且非常割裂的:城市允许农民进入城市打工以满足全球资本与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但同时却拒绝(或者说无力)承担他们在城市中完成长期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作为城市中的临时性劳动力,城市的住房、教育、健康医疗、福利以及其他环境设施等集体性消费资料(means of collective consumption)与这个劳动力大军无关。其身份的暧昧性与独特性(职业身份为工人,但正式身份是农民)使城市在其身上获益的同时,可以名正言顺地逃避负担其长期劳动力再生产的责任,并依然将其留给农村社会来承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民工的劳动过程中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即劳动力的使用与其再生产,由于国家缺位而无法统一起来,并且在空间和社会的意义上被割裂和拆分开来,前者在城市进行,而后者却必须回到农村社会才能得以实现。而现行的资本与社会非正式部门所主导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都因其各自的内在局限性而无法弥补这种割裂。这种拆分型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1911511,不仅使得社会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在市场转型期得到延续,同时也使中国工业化进程中最重要的劳动主体——农民工——的产业工人化过程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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