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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理论视角下的留守妻子与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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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社会转型这一大背景下,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成为一股势不可挡的潮流,甚至在一些农村地区的人口构成中,“386199”留守群体(即留守妻子、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成了主体。这种劳动力与精英人才的外流,给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了困难。那么,依靠什么力量来建设新农村?在留守群体中,由于留守妻子成了其中的中坚力量,她们自然成了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然而,当农村留守妻子纳入社会学与女性学研究视野的时候,学者们的研究基本上是将妇女当作个体行动者来考察的,突出她们在丈夫缺席情况下的艰辛,主要集中在留守妻子的留守原因、生活方式、家庭地位、婚姻状况、情感生活等方面的探讨(张宏宏,2002;李洁,2003;汤梦君,2004;罗忆源、柴定红,2004;范丽娟、程一,2005;项丽萍,2006;孙琼如,2006;朱梅、应若平,2005;刘文明、巩迅,2006),而很少有学者从农村社会结构与社会网络来理解她们的生活、行动及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意义。笔者认为,如果从社会资本与社会网络的视角来考察留守妻子的行动,她们的贡献应远不止于经济领域。因为在丈夫离家后,她们作为家庭的“法人”代表,不仅仅在经济上支撑着半流动家庭,而且成了家庭文化的维系者和家庭社会资本的维持者,使半流动家庭及其成员仍然保持着在乡村社会结构中应有的位置,并通过她们的社会互动而维系着乡村社会的活力,从而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本文试图运用社会资本理论,将留守妻子置于农村社会结构与社会网络之中,以此来理解她们的行动及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意义。

本文所指的“留守妻子”,是丈夫外出到异地务工或经商而留在农村的妻子,她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在空间上,丈夫身处异地而不是本地(这里的“异地”,不以具体行政区界为标志,而以丈夫认为回家成本过高而不能经常回家的空间距离来衡量);其二,在时间上,丈夫很少而不是经常回家(这里的“很少”,不设定具体时间和频率,而以丈夫没有时间顾及家庭事务来衡量)。作为这两个条件的结果是:夫妻分居和家庭事务全部由妻子承担。相应地,本文把这种丈夫外出后以留守妻子为核心的家庭称为“半流动家庭”。

社会资本是近年来在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学科的交叉研究中出现的一个概念,因受不同学科背景的影响,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也存在较大的分歧。正因为如此,我国学者在分析农村社会资本时,也出现了广义与狭义的不同运用。有人从微观的家庭、中观的家族和邻里、宏观的社区三个层次来考量农村社会资本(郑传贵,2005)。有人从社会风气观、公共参与、处世之道、信任安全、关系网络五个方面来探讨农村社会资本(林聚任、刘翠霞,2005)。也有人仅从社会网络的角度来探讨农村的社会资本(黄波,2005)。笔者认为,从不同的行为主体出发,便会导致对社会资本的不同界定。当以社团、社区甚至民族国家为行为主体时,其内部的制度规范、道德习俗、信任、个体参与公共事务的程度等非物质形态的资源便是这些主体内在的社会资本,而对于个体来说,它只是外在的公共物品。个体或群体基于社会网络获得的存在于自身之外的资源,则是一种社会关系资本,是狭义的社会资本。为了便于操作,本文根据林南对社会资本的界定,取狭义的社会资本概念,即社会资本是在目的性行动中被获取的和/或被动员的、嵌入在社会结构中的资源(林南,2005)。留守妻子和半流动家庭处于农村社会结构与社会网络之中,而作为行动者的留守妻子可以通过目的性行动,对嵌入在这一结构与网络中的各种资源进行积累、获取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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