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经济联合与所有制的关系如何?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在讨论和研究横向经济联合时,已经有同志明确地提出:“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是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也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首先是所有制问题。”把横向经济联合与所有制问题联系起来。但是,也有同志认为:“既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提出要改革所有制,显然是不对。”好像横向经济联合与所有制问题毫无关系,更不能讲所有制改革问题。我们认为:前者的观点是正确的,而后者的观点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后者不仅否认了横向经济联合与所有制的关系,而且否认了这些年来所有制的改革取得的成绩。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果能够正视现实的话,这是不难认识到的。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最根本的改革,就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已突破传统的“一大二公”的观念,根本改变了全民所有制比集体所有制优越,集体所有制又比个体所有制优越,个体所有制必须向集体所有制过渡,而集体所有制又必须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做法;形成了一个新的、多元化的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以及同一种所有制形式也呈现了多样化的具体形式。具体表现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已经是包括全民、集体、个体、国家资本主义,以及正在形成与发展的不同内容的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济等多种形式。原来的全民所有制现在也已经变为国家所有,国家经营;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和国家所有,私人经营等形式,以及一部分中小国营(有)企业转变为集体所有制。把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领域的生产建设事业放手依靠集体来兴办,并且集体所有制也存在多样性,特别是在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经济责任制,已经大大地突破了原有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而形成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与农民个体所有制相联合的形式。允许和鼓励个体经济发展,并把它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还有,就是发展了不同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国家资本主义,也就是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总之,经济体制改革引起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变为多元化,以及同一种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而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的变革,反过来又推动了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可以说,目前全国范围内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正是因为经济体制改革中,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不难想象,如果不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发生了变革,哪有可能在中国的大地上兴起今天的横向经济联合。
横向经济联合与所有制问题密切相关。这首先是因为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大家知道,我国旧的经济体制是一个实物分配型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必然强调纵向联系、纵向管理,造成条块分割。而要建立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体制模式必然要彻底改革原有的经济体制模式。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旧的经济体制受到了冲击,这就为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扫清了障碍,创造了条件。也就是说,正是因为改革了旧的经济体制,才引起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本身就是向旧体制的冲击。所以,横向经济联合是受经济体制制约的。
然而,经济体制与所有制形式之间又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一定的经济体制要求一定的所有制形式与之相适应。比如,我们过去实行实物分配型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它对所有制的要求是:公有化的程度越高越好,全民化的范围越大越好,以及“政企合一”等等。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把尽可能的资源和物资集中于中央部门,实行高度集中的决策,并运用行政命令来加以贯彻。另一方面,所有制形式对经济体制也有一定的制约作用。这就是说,任何形式的经济体制都不能脱离一定的所有制形式而孤立存在,要受所有制制约。因为所有制问题,远不仅是生产资料属于谁所有的问题。它是个内容十分丰富和复杂的问题,牵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以及劳动产品的交换、分配、消费方式,决定了国家、企业、劳动者个人在经济生活中各负有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从这一方面来说,一定的经济体制实际上是一定的所有制形式的实现和应用。既然横向经济联合受经济体制制约,而经济体制又与所有制密切联系,那么,自然而然横向经济联合与所有制紧密相关。
横向经济联合的产生和发展,是各个企业、各种组织,以及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方式的发展变化,这也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既然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又怎能不涉及所有制问题呢?尽管理论界对所有制内涵的看法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所有制与生产关系的看法也很不一致,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谁也无法否认所有制与生产关系是密切联系的。所有制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生产关系具体形式也一定要发生变化。同样的,生产关系具体形式的改革也一定会引起所有制形式的改革,目前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的进一步改革。比如,有的地区形成了大带中,中带小的连环套式的企业群体;有的形成众星拱月的企业群体;有的出现了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突破了部门、行业、条条块块的限制,以名优产品为核心,发展了企业联合体、联合体的“触角”伸向了各个领域,朝着立体式、全方位、大跨度、多元化方向发展,对上联全国性公司,对下渗透到乡镇企业,对外同外商开展联合经营。所以,通过横向经济联合正在形成一种新的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形式。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横向经济联合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改革问题,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的进一步改革,这其中当然也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改革。认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提出要改革所有制,显然是不对的”的观点,其前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公有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这个前提本身是正确的,但是和前述观点联系起来,至少使人觉得,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不能变的,是不能改革的,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并不能说是少数,而且有相当的影响,所以有必要进一步澄清。我们认为:搞社会主义要坚持公有制,这是不能动摇的。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绝对不能改革。同世界上任何事物一样,所有制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不断变革的。这个“变”可能是朝好的正确方向发展,也可能是朝着不正确的方向发展。像过去那样,社会主义公有制搞“穷过渡”就是朝着不正确的方向发展和变革。要使社会主义公有制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就要按生产力发展的规律,采取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规律,采取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具体形式。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者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创造了最关键的前提条件,使极大地解放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成为可能。不过,这仅仅是种可能性,要使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采取最有利于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结合的公有制形式。也就是说,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以后,要使社会主义迸发出巨大的生产力,还需要采取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就能推动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无疑也就能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反之亦然。像过去那样,把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固定化、片面化,搞所谓“一大二公”,从表面上看,好像坚持公有制,实际上是破坏了公有制,这已经为时间所证明。像这样的公有制不仅有改革的必要,而且只有改革才有出路。目前,我国农村的大好形势是举世公认,不难想象,如果不是改革了农村原有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哪会有今天农村的美好前景?如前所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其中也不例外地包括所有制的改革。不过,还不能断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可以一劳永逸了。所以,在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过程中,笼统地反对公有制的改革,是有害的。恩格斯说得好:“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
(原载《福建社科联通讯》198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