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创文办发布《珠海市餐饮浪费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对餐饮浪费进行立法,餐饮店设最低消费,或最高被罚3000元,不劝食客打包,或最高被罚1万元。(2013年8月8日《南方都市报》ZB01版)
“浪费是犯罪”这句话说了很久,但它一直是道德领域的一句话,若真的立法执行,还真是不靠谱。
首先是如何认定的问题。《办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有义务对餐后的剩饭、剩菜进行打包”。而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政府相关部门除要求其限期改正外,并视浪费情况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可是这个罪行怎样认定呢?靠检举?还是靠摄像头?
面对这项法律,会出现这样几种情况,一是消费者愿意打包,饭店也乐意,这没什么问题,可是如果消费者不肯打包而饭店坚持打包的话,消费者可能不拿走,那这样算饭店“守法”了吗?如果算,那不是自欺欺人吗?若客人把打好的包留给饭店,饭店要么给员工拿走,要么还是扔掉。允许员工拿走,就会出现“揩油现象”,揩油合法化,这就增加了道德的灰色地带,更不利于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如果由饭店扔掉,那又实在是多此一举。如果饭店逼着客人拿走,客人出门扔到垃圾桶里,算谁违法呢?
说实话,如果吃顿饭搞得这么风声鹤唳的话,谁还愿意去这样的饭店,这实在不符合中国人下馆子吃饭的国情。
还有,那打包的饭盒费用也是不小的一笔账,要餐馆出,他们会把这个成本转嫁到菜价里让消费者承担,这不合理;让消费者出的话,消费者有权力不买饭盒,餐馆也没有权力强迫别人买饭盒。这就形成了一个无解难题:打包若成为餐馆的法定责任,那为何要消费者买单?
法律是人最低的道德底线,但是法律不能解决一切道德问题,如果所有道德问题都靠法律来解决的话,这是人类文明的悲哀。所以,浪费食物的问题还应该更多地从道德上进行宣传和教化,真正让人们明白浪费的可耻,让铺张的风气成为令人厌恶的行为。
若像珠海这样对浪费食物进行立法,其法律条文无法操作,反而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让这个法律成了一个笑话,也会引导人们对打包行为产生歧义和误解,更不利于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