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成珠海收楼条件之一,未来需要业主自行到专户监管银行缴存。根据昨天记者获得的一份细化方案,从2014年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正式实施期间,由开发商先行缴付首期维修资金,然后再由开发商向买房者收取。(2014年9月11日《南方都市报》)
近日,珠海要收物业维修资金的这个话题已经引得民众议论纷纷。本来,这也不是什么新鲜的事儿,珠海有些小区业主在购房时就缴过维修资金(有的至今下落不明)。有的小区物业管理费中就包含了维修资金,大家一直缴着钱,现在又让补缴,实在是莫名其妙。
也许是听见了市民的质疑,有关部门日前召开了征询意见座谈会,据报纸披露的征求意见稿和所谓细化方案,还是让人看得稀里糊涂,一头雾水。
首先,征收的这笔钱到底是维修资金还是维修基金?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资金是财物的货币表现,而基金是把很多人的钱汇集起来,交给管理人员管理以获取收益的一种金融工具。这里不是错别字的问题,而是立法者理念的问题:有关部门是在向广大市民收取一笔什么钱,这钱是死钱还是活钱?目的到底是什么?都可以从这一字之差中看出来。
据参加座谈会的人说,文本错误在征求意见稿中有很多。有关部门解释说因为还要征求意见,所以没有精雕细琢。我们并不吹毛求疵,但可以想见,这个政策的出台是多么仓促、多么潦草、多么儿戏……
其次,这篇征求意见稿中有个逻辑问题。立法不能对已经发生过的事情进行新的法律约束,而如果在收取维修资金上也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话,对所有业主来说,不但不公平,而且陷入了旧楼越旧越没钱修、越没钱修就越旧的恶性循环。政策制定者考虑到这个问题了吗?有关领导的解释也很混乱,他说这笔钱就像公积金,又说房子里面的事情都不能用这笔钱。这个比喻实在矛盾。
第三,更混乱的是“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保修金”的概念没有厘清。打比方说,咱买个电器还有个保修期,买这么贵的房子如果出了质量问题开发商都没事儿还让买房者预先缴一笔钱以备修理,这合理么?还有,如果是个烂房子,政府为什么让这它通过了验收?既然验收合格了,就应该没毛病,有关部门不负责任吗?如果不过10年的房子电梯动不动出毛病,房子很快就漏雨,这些责任也该由维修基金出吗?不出?我缴了钱不给我修房子?出?凭什么业主出!
市民们也都明白,物业维修基金的设立可以保障住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养护与更新。其实笔者也不反对这个观点,也愿意缴这笔钱。但是珠海的维修基金为什么比广州高?2013年广州的平均工资水平是每月5868元,珠海是每月4665元,而维修基金广州标准是非电梯房77元/平方米;电梯房105元/平方米,珠海的不配电梯住宅每平方米90元,配置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每平方米110元,这个收费标准是怎么算出来的!
最后,这么大一笔钱,怎么运作?有关领导说未来会考虑让这钱升值?这个未来有多远?到时候运作赢了归谁?输了又怪谁?
一项政策的制定,是关系百姓生活的大事,如果细则和配套政策都不清楚,盲目推出是不行的,造成混乱不说,无法执行也说不定。请有关部门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