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又脏又臭,已经持续好几年了。”家住平沙南新社区的莫女士表示,因为很多居民从楼上就直接把垃圾抛到水塘里,水塘已经成了垃圾坑,散发恶臭,招来蚊虫。记者调查发现,这里垃圾围“城”,蔚为壮观。南新居委会负责人表示,我们已设垃圾回收点,可还是有人图方便随手就从楼上抛下垃圾到水塘里。(2014年7月10日《南方都市报》ZB07版)
笔者曾认识一美女,花枝招展,青春靓丽。一次去她家玩,笔者惊呆了——她家堆满了垃圾,要跳着脚才能走进屋去。这些垃圾中有购物袋、果核、瓜皮、饮料瓶、方便面碗、吃过的泡沫饭盒……这是怎样的鸡窝飞出了她这么只凤凰啊?她请笔者吃苹果,随手就把削下来的果皮扔出了窗外。她住3楼,从她窗外往下看,楼下的绿化树上飘着红色的垃圾袋,楼下邻居开着的窗棂上挂着苹果皮,甚至还有用过的避孕套……不知道是不是都是她干的,但她自己竟然丝毫不觉得这行为有什么问题。
这就是习惯!有人就是有随手抛垃圾的恶习,而且积习难改。即使他(她)自己被自己制造的垃圾围困,也不愿多走一步把垃圾扔到指定的地点。我问美女垃圾堆满了怎么办,她毫不在乎地说:没事,钟点工一周来一次。
撇开个人卫生习惯不谈,单从公共意识来讲,这美女就根本没有意识到她这样做是不对的。话说回来,即使她意识到了,也没有人会把她怎么样。对此,民间有句调侃的话叫作“大罪没有,小错不断,气死领导、难死法院……”
对这样的“小错”,除了加强宣传教育之外,最重要、最有效的改错方式就是要让他们为自己的“小错”付出大的代价——那就是严厉的惩罚。
这是新加坡的做法,用严惩逼改恶习,用严惩罚出文明。
但是我国有关高空抛物方面的法律规范很少,也不健全,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细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也有表述,如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依照这些条例的处罚,一般都是针对造成了伤亡的抛物事件,而如果抛下的东西没有砸到谁,只是脏了环境,就没人较真,也没人被罚,大家都不了了之。这,更助长了乱抛垃圾者的行为。
在此,我们还应该向香港学习,以社区为单位建立监督队伍,当然也鼓励市民举报。同时采用新的技术手段,安装摄像监控设备,一旦发现有哪家抛下垃圾,不管是何种垃圾,也不管砸没砸到人,都必须严厉处罚。这需要制度的配合和监管人员的不缺位。因此,完善设施、建立制度、依法严惩,是治理高空抛物恶习的唯一路经,仅靠个人修养和道德是无法办到的。
笔者想,如果那位垃圾美女在成长的过程中有人告诉过她不可以随便扔垃圾,或者是她见过因乱扔垃圾受到严厉处罚的人,她应该会有所收敛的。
珠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活动正开展得如火如荼,如果有关部门能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东风,立法、建制,彻底治理乱抛垃圾,也算是又带了一个先行先试的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