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欠薪事件再次“抬头”。“欠薪事件有个突出特点,企业发生了经营困难不敢拖欠税款,却漠视劳动者的报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段漓表示,对于这种情况只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据了解,进入2015年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八部门正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仅半个月时间,已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三宗。
恶意欠薪的“老赖”入刑大快人心。但其实欠薪不仅仅是欠薪老板的事情,它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联动。拖欠工资的行为已经扰乱了劳务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工人的根本利益,危害了社会的稳定。保护劳动者权益,也检验着社会公平。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寻求治本之策,切实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我们必须从制度设计层面入手,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工资监控、预警制度以及应急保障,层层保障工资支付,将拖欠工资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还要建立欠薪保障基金,以最大限度降低欠薪问题带给劳动者的损害。
首先是加大用法律手段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查处,特别对恶意欠薪者依法严惩。而且要建立长效机制,把对工资拖欠的追偿和制裁当作一种日常性行为,而不是到年底才进行的运动式突击。
其次,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和信用体系。用人单位应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作为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项管理。一旦出现拖欠工资行为,由工资保证金的监管部门从专用账户中支付,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可以开发企业员工工资商业保险,一旦企业资金周转不力,由保险支付工人工资。
最后,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把企业及其项目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情况作为评价企业综合信用的重要内容。对信用不佳的企业给予有关限制。在银行贷款、资质认定、年终审检等方面给予制约,尽可能把拖欠工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还可以由工会或者劳动事务代理公司把务工人员从业行为纳入统一的规范化的管理下,是工人在“公司”统一管理下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由“公司”或工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待遇。然后由“公司”依靠自身能力承担经营风险,使之成为打工者风险的承担者。这样既有利于合法地减轻企业因劳动、人事方面问题而产生的工作负担,又保障了务工的合法权益。